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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6 06:14 宅~有何不可
監控上班通訊 歐洲法院:員工必須知情

(中央社法國史特拉斯堡5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最高人權法院今天的判決,有利1名因在工作時間傳送私人訊息而被炒魷魚的羅馬尼亞軟體工程師,扭轉法院先前針對職場隱私作出的爭議性裁決。
  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大法庭(Grand Chamber)支持38歲的巴佈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巴佈勒斯庫2007年在上班時間使用雅虎(Yahoo)即時通(Messenger)傳送私人訊息,因此遭雇主開除,他宣稱自身隱私權遭侵犯。
  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17名最資深法官今天作出的判決,扭轉人權法院去年一月認定雇主窺探員工並無不當的裁決。
  歐洲人權法院資深法官以11票對6票,裁定巴佈勒斯庫的老闆和羅馬尼亞法院「並未適當保護其私人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
  根據法院網站刊登的判決,歐洲人權法院並不清楚巴佈勒斯庫是否曾接獲受到監控的警告,或他知曉自身隱私遭侵犯的程度。
  判決還說,羅馬尼亞法院並未確認這些監控舉措有其道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巴佈勒斯庫私人生活的監督方式。
  巴佈勒斯庫主張,老闆監看的訊息包括和他健康與性生活相關的內容,係屬侵犯隱私。
  在去年一月的最初裁決,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
  但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同意應巴佈勒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
  大法庭建議,雇主最初應提出口頭警告,唯有一再違反規定或行為嚴重不端的情況,才能開除員工。
  專傢也說,企業應該明訂在工作期間使用專業軟體和網路的政策規範。
  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說,企業必須確保員工事先知道管理階層監控他們的公用電子郵件帳號。(譯者:中央社劉文瑜)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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