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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4 08:00 宅~有何不可
憲法法院3月13日前宣判樸槿惠彈劾案

樸槿惠總統彈劾審判最終辯論(辯論終結)日期定在2月27日。憲法法院在22日的第16輪辯論中做出瞭上述決定,並要求:“在26日前明確告知總統是否出席最終辯論。”
  對此有輿論分析稱,憲法法院將在最終辯論兩周後,即3月13日就樸槿惠總統職務罷免與否做出最終判決。13日為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李貞美法官任期屆滿日期,也是“八人法官體制”的最後一天。自1月31日,前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卸任之後,一直由8名法官進行彈劾審判。借2004年前盧武鉉總統彈劾審判經驗,當時其準確宣判日期是前三天(5月14日)才公佈,因此可以認為本次憲法法院宣判時期已臨近。
  樸槿惠總統律師團就總統是否出席最終辯論表示:“尚未作出具體決定。”憲法法院稱,如果總統出庭,將聽取其關於本次事件的立場,國會方的追溯委員團與裁決部將進行必要的提問。
  在彈劾審判中,如果憲法法院的8名法官有超過6名以上選擇“認容(認可容納)”,樸槿惠總統職務將被罷免。憲法法院宣佈罷免之後需在60日內選出新的總統,因此將在5月初有可能舉行總統選舉。反之,如果有超過3名以上選擇“駁回”則樸槿惠總統將恢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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