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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5 13:14 thfhsj
臺灣一現象引起世界公憤:大陸深受其害

環球網4月14日報道:肯雅將台籍詐騙嫌犯遣返大陸一事將臺灣社會再次捲入口水戰。但凡涉及所謂臺灣“主權”、“尊嚴”時,原本在兩岸政策互相攻訐的國民黨與民進黨就會站在同一戰壕。現任“總統”馬英九與“准總統”蔡英文都在第一時間要求大陸放人。
  雖然兩人都是法律專業出身,但還是要靠“法務部”出面澄清:臺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雅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騙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在島內幾乎一邊倒地要求放人聲中,仍然有人願意理性地討論這個問題。今年“大選”中曾列新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一名、前“中央員警大學”副教授葉毓蘭在社交媒體臉書坦言稱,看到這個消息,心情很矛盾:一方面,她感慨大陸“打臉打得凶”,直接到拘留所押人,絲毫不給臺灣留顏面;另一方面,心裡又感到“正義的喜悅”。
葉毓蘭指出,此次行騙的被害人絕大多數是大陸人,如果不是大陸來這一招,在肯雅候審的這段時間吃的牢飯,可能是他們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
  “在詐騙這個行業中‘臺灣第一’的地位已經確立”,葉毓蘭強調,詐騙可惡在於有騙無類,獵殺人類善良天性,殺人不眨眼:詐騙首腦們在臺灣坐擁豪宅、名車,日進鬥金,靠的就是一些無知的黨羽們在各地當人頭、當車手。
  葉毓蘭表示,臺灣員警在反詐騙的力度加強,民眾被騙的較少了,所以魔爪伸向五大洲對於詐騙沒有足夠能力偵辦的國家,肯雅因為對詐騙偵辦能力尚差,所以被插旗落腳。
 她舉今年初到南非和最近到芝加哥參加人口販運研討會為例,在南非聽到當地僑界提起這群在肯雅落難的台籍詐騙嫌犯時可說咬牙切齒;在芝加哥和澳洲專家談到島內有人被騙去澳洲擔任苦勞,也有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者。
  葉毓蘭對臺灣政府的做法很不滿,“在國際村儼然成形的今日,行騙天下的臺灣人要靠政府保護”。
  雖然此事在島內引發諸多爭議,但葉毓蘭相信,“會有人對中共對這些詐騙犯的制裁額手稱慶!”
  她還對出面營救兒子的母親控訴提出質疑,為什麼她兒子要到肯雅旅遊?肯雅首都奈洛比不是太平靜,物價也很高,他到那裡做什麼?葉毓蘭表示,她看到太多臺灣警方逮捕的詐騙首腦,都很年輕,卻坐擁豪宅、名車。他們的媽媽們,為什麼都不質疑賺錢哪這麼容易呢?
  今天(13日),葉毓蘭投書《中國時報》,解釋事件原委,指出民眾的憤怒源於對過程不夠清楚。
  葉毓蘭如此形容臺灣的詐騙犯: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角及於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了。
早在2014年,肯雅就開始對這批嫌犯進行調查。因為肯雅並無欺詐罪,再加上肯雅警方專業搜證能力不足,才會最終導致無罪宣判,而大陸是要以欺詐罪對嫌犯進行偵辦。
  葉毓蘭透露,外交部長王毅去年元月訪問肯雅時,就曾要求肯雅放棄司法管轄權。
  事實上,兩岸曾聯手共同打擊境外詐騙行為,但這都是“以互利互惠為基礎”。葉毓蘭分析稱,臺灣在法令上無法對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人可在臺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這是“大陸堅持不讓我方接手的原因之一。”
  葉毓蘭還列舉了臺灣法官對於詐騙犯的處理,最高刑罰只是服刑1年,不是緩刑就是交罰金即可。葉毓蘭認為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我方合作。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華曾經在2014年第3期《世界知識》發文,詳細分析了臺灣電信詐騙的前世今生。
  張華指出,中國大陸的電信詐騙最早源自中國臺灣地區。20世紀90年代,臺灣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發放傳單和使用“王八卡”電話(冒名申請的電話卡)的方式,聲稱受害人中刮刮樂和賭馬等大獎,但在領獎前必須先寄出一定額度的稅金。
  在被害人匯出第一筆錢後,詐騙集團再以律師費、手續費、公證費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匯錢,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錢財被榨幹為止。早期,這種騙術都是採用不斷畫大餅的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天上掉餡餅”,其結果卻是被害人任由詐騙集團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罷不能”的苦楚。
  電信詐騙在島內引發天怒人怨後,臺灣當局的打擊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臺灣當局專門開展“反詐騙行動年”,“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平臺向電信詐騙犯罪宣戰,從嚴把關電話卡申辦,實行金融帳戶警示凍結機制,規定取款機每次轉帳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並開設“165反詐騙專線”。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電信詐騙恐嚇督導小組”,“法務部”提議研修“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成立保護個人資料專責機關。
在臺灣當局的打擊下,臺灣詐騙集團開始“產業外移”,先把詐騙機房搬到大陸沿海地區,此後又向大陸內部轉移,現今則是開始轉往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在將詐騙手法複製到大陸的同時,臺灣詐騙集團還積極謀求“國際化發展”之路,加速向東南亞、東亞其他地區的擴展,觸角遍及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
  張華解釋,臺灣電信詐騙集團的慣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傭培訓呼叫人員,同時在詐騙對象地設立多個冒名帳號,當受害人將金錢匯至該帳號後,由專門人員進行提取(被稱為“車手”),然後再存入指定帳戶。也就是說,電信詐騙一般由呼叫人員和車手兩部分人組成。
  在兩岸間進行詐騙的多數情況是,詐騙首要嫌疑人是臺灣人,他們通過直接雇傭臺灣人或者在大陸培訓人員進行呼叫詐騙,同時在臺灣開設多個帳號,並由臺灣方面的車手取款。也就是說,電信詐騙的上游在大陸,下游在臺灣。在2009年4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定》簽訂之前,臺灣當局雖然採取多種措施予以嚴厲打擊,但成效甚微,因為只能抓捕“車手”,無法擒獲實施詐騙的頭目,控制詐騙的上游。臺灣警方對詐騙集團的多次掃蕩也證明,落網的詐騙分子多是集團內部最底層成員,頭目則逍遙法外。
據統計,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臺灣刑事局在大陸的協助下,共偵破電信詐騙集團497件,逮捕9049人。其中,兩岸合作偵破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39件,逮捕4412人(包括臺灣嫌疑人2670人、大陸嫌疑人1696人)。在兩岸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島內電信詐騙案發數量和涉案金額大幅下降,從2008年的4萬餘件下降至2012年的2萬餘件。至於詐騙案件損失金額,則從2008年的117.5億元(新臺幣,下同)下降到2012年的44億多元。
  正如葉毓蘭所分析,張華也強調,雖然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騙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電信詐騙仍是屢禁不止、屢打不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臺灣法令對電信詐騙犯的刑罰不足。一般情況下,詐騙集團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兩年的有期徒刑,共犯也不過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罰金(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因此,電信詐騙多數是累犯,往往後腳剛剛邁出監獄大門,前腳重又踏入詐騙集團。
與臺灣相比,大陸對電信詐騙的嚴懲力度較大。2011年菲律賓曾將14名台籍嫌犯遣返大陸,一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外,張華還表示,臺灣和大陸對第二類電信(向電信固網及行動電話等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主要從事網路電話服務及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等)的管理不夠規範,也是犯罪分子進行大規模詐騙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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