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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8:09 宅~有何不可
日本裁定夫婦同姓合憲 女性離婚半年禁再婚違憲

(日本?東京16日訊)日本近日引來熱議的妻子婚後從夫姓問題,最高法院週三裁定,民法中規定夫婦婚後使用同一姓氏合乎憲法,但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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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最高法院週三裁定夫婦婚後使用同一姓氏合乎憲法,有民眾認為判決不合理,在法庭外拉起“違憲判決”的橫幅以示抗議。(圖:法新社)
  訴訟始於2011年,5名日本女子入稟東京地方法院,指女子出嫁後被迫跟隨夫姓,違反“夫婦擁有同等權利”的憲法規定,並要求政府向各人賠償。
  2項條例早於1898年、即明治時期所訂立,根據《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的原則》,同一戶籍下的夫婦須使用相同姓氏,惟沒有列明是使用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另外,當年未有DNA親子鑑證技術,因此規定女子離婚後半年不準再婚,是用作判別其子女的生父身份。
  法官:已約定成俗
  有關“從夫姓”的問題,法官寺田逸郎裁定有關做法合憲。法官認為,從夫姓的情況在日本的社會已約定成俗,應受到認同。
  至於另一項爭議,隻有女性在離婚後半年被禁再婚的規定,最高法院判定違憲,但不同意國傢需賠償。
  法官寺田逸郎認為,現代的科技有助於釐清孩子究竟是誰生的,規定女性離婚後6個月內不能結婚期限過長。有關判決意味著明治時代以來,持續瞭逾100年的民法典規定面臨修正。
  這是最高法院首度對上述2項條例做出判斷。
  (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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