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動物擁有著作權?印尼猴“自拍”照引侵權官司


2015-9-24 10:47 宅~有何不可
動物擁有著作權?印尼猴“自拍”照引侵權官司

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外媒報導,近日,印度尼西亞一隻冠毛獼猴的“自拍”照引發侵權官司,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已向法院遞交訴狀,稱這隻獼猴應該擁有那張自拍照片的所有權,且應該因這些照片用於一本野生動物書籍而獲得侵權賠償。
  據報導,此案主角為六歲冠毛獼猴納魯托,它生活在印尼蘇拉威西島的湯可可自然保護區。英國自然攝影師史雷特2011年前往蘇拉威西島拍攝野生動物,一群猴子跑到他的攝影器材旁,並開始玩弄器材,其中一隻按到快門,拍下自己的照片。
史雷特後來通過舊金山的獨立出版公司Blurb出版著作,其中就用瞭納魯托的咧嘴笑大頭照。[img]http://imgcache.sina.com/?s=JDx%2FeHdXM4i5h1fiNIwQIHzmQ5hkbBgrX2N3N5%2BwZkwNc7snM7gxgq9gh19ud3soHJx4q[/img]猴子“自拍”照引發侵權官司
  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在舊金山聯邦法院代表納魯托遞交的訴狀指出:“美國著作權法不該禁止動物擁有著作權,由於納魯托是照片主角,它就和人類一樣,擁有照片著作權。”
  訴方援引1976年的版權法指出,此法“廣泛涵蓋所有原創作品,包括納魯托的作品。”不過,史雷特解釋稱,他才是照片擁有者,因為是他架設腳架準備拍攝;他離開後幾分鐘才發現,納魯托抓起照相機,拍下自己的照片。
  他在致英國路透社的郵件中說:“他們的焦點顯然是把我描繪成罪犯,而不是關愛與尊重野生動物權宜的人,我不得不懷疑他們攻擊我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麼。”
  史雷特稱,他靠著拍攝野生動物賺取微薄的收入,著作權爭議去年爆發時,他曾經告訴《華盛頓郵報》,這些照片在互聯網中廣為散播已讓他損失一大筆錢。
  據瞭解,根據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蘇拉威西島的冠毛獼猴是列為“嚴重瀕危生物”,目前島上數量約4000隻到6000隻。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